一、 申请中国入境签证,须由本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拉维大使馆递交以下相关申请资料:
1.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
2.申请人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并签署的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有中文姓名者,请务必填写中文姓名;
3.一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近期照片:将其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不接受生活风景照、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
4.本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并经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照会或证明(须写明申请人身份、赴华地点、目的和停留时间等);
5.根据申请不同种类的赴华签证,申请人还须分别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以及签证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旅游(L)签证
1.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2.在华旅馆订单。赴华期间住在亲友家中,因此无法提供订单的,如该亲友为中国公民,需提供其邀请函(需写明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该亲友为外国公民,需提供其邀请函(需写明家庭住址)、居留许可和工作证复印件。
(二)商务/访问(F)签证
1.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2.在华旅馆订单;
3.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或复印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是由外交部指定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通知表或邀请函)。
4.公司注册证书(或营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学习签证( X)
1.接受院校或主管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四)工作签证(Z)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2.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各部位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如在华停留期超过6个月,还须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健康证明)。
(五)记者签证(J-1/2)
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签证通知表》。
(六)过境签证(G)
1.往返联程机票原件或订单;
2.前往目的国(地区)的有效签证。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国使领馆签证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二)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足而导致迟发签证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与自己赴华目的及行期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签证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在华就业(Z签证)、常驻记者(J—1签证)和学习(X签证)人员所持签证的停留时间为000天。上述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许可手续;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五)本馆不接受通过邮寄申请赴华签证。申请人应亲自递交申请文件,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但代办人必须明白申请人身份和赴华目的、事由,能清楚回答签证官的问题。遇特殊情况,签证官员有权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六)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应由签证官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而确定。
(七)本馆一般不受理第三国公民的赴华签证申请。
三、签证费、加急费和申请签证所需时间
本馆受理签证申请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其它时间不接受申请。
本馆颁发签证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急需提前领取签证,须另付相应加急费;如要当天获得签证,所需申请资料必须在上午11:00前送交签证官。
签证费表(只收现金) 货币名称:克瓦查
加急费表(只收现金) 货币名称:克瓦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拉维大使馆对上述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