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使馆馆可以为由马其顿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马其顿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2、a)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先由马其顿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b)申请人向马其顿外交部申办领事认证;c)申请人来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提交材料
1、认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1、正常办理:民事类认证:每份1260代纳尔;商事类认证:每份2200代纳尔。 2、加急办理:每份加收1260代纳尔。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马其顿外交部认证;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5、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6、送使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7、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8、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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