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主要受理旅居美国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文书签字属实公证。
2、健在(生存)证明。
3、(在美国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
4、居留公证。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出认证申请。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中国驻美大使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