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四)容貌变化较大的;
(五)使馆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换发护照,须父母双方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换发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当场填写)。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经认证的公证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换发护照。儿童第一次换发护照,参照新生儿申领护照所需材料。
(二)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正常需15个工作日。
(二)规费:270迪拉姆。不收现金。
(三)无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