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四)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可下载)。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270迪拉姆。不收现金。
(三)无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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