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2月20日起,中国驻挪威大使馆将就申请前往中国大陆旅游、探亲或访友的签证实行如下新规定:
一、如果您计划去中国旅游或访友
(一)如您是挪威公民,请提交如下材料
1、 国内出具的邀请函,包括:
(1)国内常住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函中注明邀请人与申请人关系、申请人赴华目的、邀请人在华地址及联系方式,需邀请人手写签名。
(2)国内企业开具的邀请函(如旅行社),函中注明申请人赴华目的、邀请单位在华地址及联系方式,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邀请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
如不能提供邀请函,请您提交以下全部三项材料:
(1)在华旅游、探亲、访友行程安排,包括您抵离主要城市的时间,城市名称和您的旅游探亲计划
(2)往返机票订单
(3)主要停留城市酒店客房订单
(二)如您为在挪威学习、工作或定居的第三国公民,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挪威居留许可复印件;
2、与挪威公民一样,提供上述(一)中提到的材料。
(三)若您是欧盟成员国公民,请提供下列材料:
1. 与挪威公民一样,提供上述(一)中提到的材料;
2、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a.挪威颁发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效的挪威身份证及驾照和
b.挪威雇主公司开具的雇佣证明或
c.挪威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L签证的停留期将不会超过60天。
二、如您计划去探望在中国长期工作或学习的家人
如您的直系亲属在中国工作和长期学习,您希望申请多次探亲签证以便于探望您的家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您家人的邀请信;
2.您和您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3.您家人在中国办理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4.您家人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可选);
5.您家人曾经获得的工作签证或学习签证复印件(可选)
请注意:如果您家人在中国长期工作或学习,您可以申请多次签证,而且停留期可适当放宽。但最终决定权在中国大使馆。
三、若您是临时来挪威旅游、过境或访问的第三国公民,建议您在您的国籍国提交赴华签证申请,或者提前与我们沟通联系。
(电子邮件:consular@chinese-embassy.no, visa@chinese-embassy.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