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申请签证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用于申请中国大陆签证)或《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用于申请中国香港旅游/过境签证)一份(由申请人签署,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签);
(三)近期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非塞尔维亚护照持有人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在塞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或塞尔维亚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申请签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交下列材料及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旅游签证
二、访问签证
三、学习签证
四、工作签证
五、过境签证
六、乘务签证
七、记者签证
八、定居签证
九、香港签证
十、澳门签证
办证所需时间
办证所需费用
注意事项
一、旅游签证(L字签证)
发给前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来华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人的工作/在读证明或有足够来华旅费的证明;
(二)在华亲友的邀请信及其护照、有效中国签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或者
详细的行程计划安排和在华酒店预定信息;
(三)机票复印件或预定信息。
二、访问签证(F字签证)
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教科文体等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人的工作/在读证明或有足够来华旅费的证明;
(二)在华公司或机构的商务邀请函,或者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邀请确认函)-特别是用于申请多次入境访问签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是由外交部指定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通知表。详情可咨询邀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机票复印件或预定信息。
三、学习签证(X字签证)
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学习期限为六个月以下的应申请访问签证。
(一)《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中国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学习签证一般为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停留期为000天。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居留许可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
四、工作签证(Z字签证)
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公民及其随任家属,以及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外国公民。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
(对于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申请人的工作证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或者
(对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者)文化部或省级文化厅(局)批件。
(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
(三)《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工作签证一般为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停留期为000天。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居留许可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
五、过境签证(G字签证)
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人的工作/在读证明或有足够来华旅费的证明;
(二)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客票复印件。
六、乘务签证(C字签证)
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一)申请人须按双方协议或中方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如飞行许可、当事人所在公司说明申请乘务签证的公函等。对外国航空公司交换到中国航空公司的外籍乘务员,须提供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乘务签证持有人只能随机(车、船)同时入境。不能同时入境者,或执行乘务后因私需要继续在华逗留的,需另行申请相应签证。
七、记者签证(J字签证)
发给外国新闻从业人员的签证。其中,J-1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J-2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一)申请J-1签证
请访问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网站,了解详细要求。
(二)申请J-2签证
请访问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网站,了解详细要求。
与外国记者有关的法规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7号)
《关于境外记者办理异地返还采访器材保证金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
《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通关指南》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八、定居签证(D字签证)
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一)定居批准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该证明应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在华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九、香港签证
外国公民前往中国香港特区,按特区有关法规办理(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要求)。目前,塞尔维亚公民前往中国香港特区须申请签证(但搭乘航班直接过境或不离开机场过境候机室的人士除外)。
在我馆申请中国香港旅游/过境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工作/在读证明或有足够来港旅费的证明;
(二)(对于旅游探亲者)在港亲友的邀请信及其护照、有效香港签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或者
(对于商务访问者)香港公司或机构的商务邀请函;或者
(对于旅游观光或过境者)详细的行程计划安排;
(三)机票复印件或预定信息。
(四)香港酒店预定信息。
十、澳门签证
外国公民前往中国澳门特区,除按协议免办签证者外,均可在落地时申请签证(请访问澳门特区出入境事务厅网站,了解详细要求)。
-------------------------------------------------------------------------------- 办证所需时间:
办理签证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例如:申请人星期二提交申请,下星期二可以取证。
如需加急服务(即第3-4个工作日取证),每份签证需交纳10美元加急费。例如:申请人星期三或星期四提交申请并要求加急服务,下星期二可以取证。
如需特急服务(即第1-2个工作日取证),每份签证需交纳20美元特急费。例如:申请人星期二或星期三提交申请并要求特急服务,次日可以取证
签证收费标准(单位:西非法郎):
尼日尔、布基纳法索护照 其他国家护照
一次入境签证 20000/人 30000/人
两次入境签证 30000/人 45000/人
6个月多次入境签证 20000/人 60000/人
1年多次入境签证 20000/人 90000/人
加急费 20000 /人 20000 /人
注意事项:
(一)建议申请人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
(二)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必要时将进行面谈。
(三)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并签名(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签)。不适用的栏目,请填写N/A。申请表填写不实、误导、漏填或字迹不清楚,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
(四)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以及所发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五)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以上信息如有变动,请以使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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