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中国驻瑞典使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健在证明除外),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
中国驻瑞典使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1、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2、健在(生存)证明;
3、无配偶声明书;
4、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二)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中国大使馆可为在瑞典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须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驻哥德堡总领事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瑞典合法签证(居留)的复印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3、需要公证的文书的原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涉及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付款完税发票等。
注意:上述文件要求为通常性要求,不排除领事官员根据您的公证申请要求您提供额外文件。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注意事项:继承权不可转让,但可宣布放弃。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不能再将其放弃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申请人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三)生存/健在证明
在瑞典定居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为领取国内离、退休金,可根据所属领区向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驻哥德堡领馆申办健在确认表。根据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办理方式如下:
1.本人亲自前来大使馆签证处办理;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瑞典居留证明及复印件、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在使馆领取)一份。该《确认表》分上下两部分,请用中文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有涂改,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确认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馆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馆加盖馆章,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大使馆签证处办理,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供:
1.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在瑞典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健在证明的委托公证书。
另外,连续三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四年须由申请人亲自到大使馆办理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