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邮寄申请,亦不提供回寄服务,当事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来馆办理。
办证不需预约
办理公证须知
一、在瑞士居留的中国公民可去中国驻瑞士领事馆或驻苏黎世总领馆办理公证,申请时须本人亲自去中国驻瑞士领事馆办理,并递交有效中国护照和瑞士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对已取得瑞士国藉的华人我馆不能办理公证,但可办理健在证明及各类再认证。
(国内出具的各类文书应在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在外交部领事司或相关地方外办办理认证,再到瑞士驻华使领馆办理再认证。)
三、我馆公证业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如下:
(一)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文件上签名。其中:
1、办理房产赠与、转让、出售、抵押贷款声明书或委托书
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如申请人已婚,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也须到场并提交一份书面同意声明,若配偶不能到场,须提交书面同意声明公证材料;
如申请人系单身(未婚、丧偶或离异),须提交单身证明公证材料。
2、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申请人须提供: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和配偶书面同意声明公证材料。
3、办理无配偶声明书
回国结婚人员须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包括未婚、未达我法定婚龄及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声明书公证,具体格式由我馆提供。
在瑞士结婚人员首先应了解瑞士结婚登记机关是否接受我馆出具的上述声明书,如需要可在我馆办理。
(二)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委托书,须经领事官员审核同意后,在领事官员面前亲笔签名。
办理房产赠与、转让、出售、抵押贷款委托书时,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申请人配偶也须到场并提交一份书面同意声明。
(三)中国护照可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须提供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四)健在证明。须提供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单位离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认证须知
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的各类文书可在我馆或苏黎世总领馆办理再认证。
一、申办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瑞士公证手续,并经公证处所在州政府以及联邦办公厅认证后,方可在我馆办理再认证;
瑞士联邦办公厅认证处地址:
Legalisationsbüro der Bundeskanzlei
Gurtengasse 5, 3003 Bern
电话:031—3223769
传真:031-3223895
在中国驻苏黎世总领馆领区公证的文件须经领区内相关州政府认证后在总领馆办理再认证。
二、办理商事认证,须提交认证文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文,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民事认证,须提交认证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论是否委托他人办理,均须提交申请人(当事人)护照和居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瑞士各类学校开具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文件,请到使馆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地址:Bersetweg 6, 3073 Gümli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