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文书上最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领事认证。
塞尔维亚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先经塞尔维亚公证机构公证和塞尔维亚外交部认证后,再送我馆认证。
塞尔维亚出具的、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我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可向我馆申办认证。
认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申请人签署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申请认证的文件原件(文件须经塞尔维亚外交部认证)和该文件的完整复印件;
三、(对于中国公民)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备注页复印件(如护照已换发过、已延过期或有其他备注),在塞有效居留复印件;或者
(对于塞尔维亚公民)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或者塞尔维亚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
(对于其他国家公民)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在塞有效居留复印件;
四、在塞公司文件复印件(如属夫妻或子女跟居留,自己无公司文件者,除提供关系人的公司文件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关系人的护照和居留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亲属关系公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或在塞工作证明(如工作合同等);
五、其他与认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及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办理认证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费用为民事类认证每份20美元,商事财产类认证每份40美元。
请到我馆指定银行网点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