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驻塞浦路斯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公休日外(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馆网站通知),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
二、 收费标准:
护照或旅行证颁发、换发、补发:25欧元/本
护照加注:3欧元
三、 办证时间:对无需身份核查的护照申请,自我馆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 常见普通护照业务种类及申办材料明细
(一)换发
1、适用情形: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已经过期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更改姓名的。
2、所需常规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一式两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在当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辅助材料
(1)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或
(2)在当地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者);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
4、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补发
1、适用情形: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中国公民。
2、所需常规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一式两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在当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辅助材料
(1)损毁的护照及损毁情况说明;或
(2)护照遗失或被盗说明。
4、注意事项
(1)所有遗失护照均会被宣布作废,所以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不可取消或撤回。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
(2)证件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颁发
1、所需常规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一式两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在当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辅助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在国内、国外情况等);或
(2)其他能证明中国国籍的材料(不多于三种)。
(四)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办理中国旅行证件颁发、补发、换发
1、所需常规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一式两张;
(3)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6)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8)单亲儿童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相关材料。
2、辅助材料
(1)国外出生的儿童,需提供父母出具的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2)国内出生,持出入境通行证的儿童,需提供儿童完整入出境记录。
(3)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的儿童,需提供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4)国外出生的单亲儿童,需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或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3、注意事项: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该委托书须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向我馆提交的公证书须为原件。
五、旅行证
1、适用情形:护照遗失、过期或没有有效旅行证件、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照片一式两张;
(3)原护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如无当地合法居留身份,需提供有关入境、居留等情况的说明;如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需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3、注意事项:旅行证有效期为两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下载, 请点击::http://cs.mfa.gov.cn/zlfg/bgzl/hzlxz/P02011062439009787377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