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中国驻沙特大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认证。
本馆不办理对国内文件或证书的认证,只办理需要在中国使用的、经沙特外交部认证的文件认证。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沙特外交部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在当地办理公证。
(二)经沙特外交部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办理商事认证,还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方式、时间及费用
(一)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并领取认证申请,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大使馆通知前往面谈。
(二)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提供加急、特急服务。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办理费用为民事认证每份90里亚尔,商事认证每份180里亚尔,不接受现金、支票或自动取款机付款,请到使馆指定银行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请完整填写申请表并进行签署。
(二)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