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四)容貌变化较大的;
(五)因更名换照的;
(六)我馆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近期、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护照相);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换发护照申请函(注明换发原因,本人签名
(六)单位证明(如有);
(七)如护照过期,请提供情况说明;
(八)如因更名换照,需提供:1、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2、在当地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材料;3、国内户口本复印件(适用于国内出生者)。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所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提交,不能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
(二)照片规格如不合要求,会导致无法制照,影响处理进度。请务必按要求提交合格照片。
(三)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由于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提供齐全、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二)规费:4200卢比。取证时交费,接受VISA信用卡、MASTER信用卡和斯里兰卡借记卡,不接受现金、支票。
(三)无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