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一式三张(近期、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护照相);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四)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单位证明(如有)
(六)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本人申明情况属实,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名。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所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提交,不能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
(二)照片规格如不合要求,会导致无法制照,影响处理进度。请务必按要求提交合格照片。
(三)此申请一旦正式提交,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如找回应尽快送交我馆注销。申请人须继续新护照的申请过程。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将被拒绝入境并可能被处罚。
(四)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以下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办理时间: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须经原发照机关等核实确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4200卢比。取证时交费,接受VISA信用卡、MASTER信用卡和斯里兰卡借记卡,不接受现金、支票。
(三)无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