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及条件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在苏丹的中国公民,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具体包括华侨(包括港、澳、台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2、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的不予受理,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另一方长期居住在当地的,可受理。
二、提交材料
1、护照原件/复印件、苏丹居留签证/或申请人另一方访问签证复印件;
2、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2寸(35毫米X 55毫米)照片三张;
3、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若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我国内的,须提交我有关法院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5、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胞与一方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应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6、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
7、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原在使馆登记结婚的人员方可在使馆办理离婚登记。
●在苏丹的中国公民的涉外婚姻登记事项,请咨询领事官员。
三、所需工作日及费用
办理结婚证可以当场取证,费用为65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