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外国公民。
(一)办证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以往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前往中国的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6、申请人在坦桑尼亚的银行存款证明。
7、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一次、二次或一年多次签证;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当事人的护照有效期应在一年六个月以上。
8、非坦桑尼亚公民须提交在坦长期居留证件;临时来坦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领事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9、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表可由他人代填或打印,但需由本人亲笔签字。
2、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不需要提前预约。但遇特殊情况,签证官员可能要求与申请人面谈。我馆不接受邮寄申请,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回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赴华后,如停留期不够,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