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签证一般发给途经中国前往第三国(或第三地)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5、非坦桑尼亚公民须提交在坦长期居留证件;临时来坦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领事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6、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2、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
3、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4、下列国家人员,无论其持用何种护照,如过境上海,均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请签证协议国家。
5、签证申请表可由他人代填或打印,但需由本人亲笔签字
6、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不需要提前预约。但遇特殊情况,签证官员可能要求与申请人面谈。我馆不接受邮寄申请,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回寄给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