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字”签证系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一、提供文件
1、有效期6个月以上(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空白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3、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需出示原中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探亲/旅游签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提供确须多次赴华探亲、旅游的有关证明,如:在华亲属的邀请信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在华拥有房产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等)、或其子女系从中国收养的证明材料(儿童的中国护照复印件、收养文件等);或
(2) 出生地为中国的华人,在过去一年中两次以上赴华,并提供原签证复印件;或
(3) 国内接待单位函电证明需多次赴华旅游人士,或需多次赴华旅游的书面说明等;或
(4) 曾持有多次“L字”签证,并提供原签证复印件。
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办理。
· 无需提前预约。
· 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190特元特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125特元加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