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与非居民经乌兹别克斯坦海关携带外汇出入境时必须填写T-6式海关报关单。在报关单上或在海关官员口头问询时不如实填报或说明携带外汇数额、贵重物品及其它所有物价值的行为,按照海关法律视为违法行为,乌海关将根据乌海关法典向违法者提出诉讼。
一、携带外币现金出境的规定
(一)居民(指乌公民和持有乌长期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员,下同)携带出境的外汇现钞价值限额为2000美元;
(二)居民携带外汇价值超过2000美元低于5000美元的现钞时需向海关出示由乌中央银行或有中央银行许可证的被授权银行出具的N09006式许可证。
(三)居民携带外汇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现钞时需向海关出示由乌中央银行出具的N09006-1式许可证。
(四)非居民(未包括在“居民”定义中的人员)出境时可以携带不超过入境时所持外汇现钞数额(以申报的海关报关单为准)。携带超出数额部分的外汇现钞出境时应出示乌中央银行或有中央银行许可的被授权银行出具的许可证。
二、携带外币现金入境的规定
携带外币现金进入乌境内没有任何限制,必须如实填写报关单。携带金额超过5000美元时不仅需要填写报关单,还须由海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TC-28式证明方可入境。超过5000美元时海关可根据居民和非居民的意愿代为保管外汇现金,并出具相关的TC-21式收据,居民和非居民无需缴纳税费。
三、向乌中央银行申请外汇携带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办理许可期限: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父称;居住地址;携带外汇现钞数额;在境外使用外汇的目的。
(二)护照或无国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许可的期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日内。
严禁通过公证委托形式将许可证转借给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