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持有的因公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已无空白页或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可到大使馆领事部申请换发新的因公护照。
一、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表格中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遗漏,并亲笔签名(中文正楷,简体字)。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有下列内容的护照复印件:照片页、最新入委签证页、最后出入境印章页(标准复印纸,不得裁剪)。
4、原发照机关出具的换发因公护照同意函。
5、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式三张。(六个月内近照,要求: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兰色,身着与背景颜色不同颜色的衣服,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以Carta尺寸纸张复印,其他尺寸不予接受。
二、注意事项
请告您的派出单位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换照事宜,我馆将根据国内发照机关的通知办理换照手续。
三、取件
1、凭取证单及银行付款单原件取证。
2、取件可由他人代办。如取证单丢失,必须由该取证单内所有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亲自到领事部取件。
3、领取护照后,请立即核实确认护照内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护照”窗口咨询。
4、如果通知您补充材料,请在取证时先将该材料交给领证窗口后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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