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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港澳进入许可和相关问答

一、中国签证简介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一)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

  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主要分为: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

  C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三)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1、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2、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

  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3、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

  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持证人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

  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四)免办签证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1、直接过境

  外国人持已订妥机座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在上海过境停留(可出机场,但须从上海虹桥或浦东机场入出境)不超过48小时均可免办签证: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爱沙尼亚、波兰、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

  2、前往珠三角、海南岛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3、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

  (2)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3)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

  4、北京、上海、成都72小时过境免签证

  从2013年1月1日起,下列国家护照持有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或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成都双流机场口岸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在北京或上海停留72小时内可免办过境签证。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5、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6、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7、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

  赴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8、双边协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二、申请签证指南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4、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到大使馆办理。

  (二)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根据大使馆通知前往面谈或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四)不需预约。

  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三)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0:00前提交申请,此服务须经批准)。

  五、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普通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文莱公民及永久居民 第三国公民 美国公民

  一次 20文元 55文元 200文元

  二次 30文元 80文元 200文元

  半年多次 40文元 110文元 200文元

  一年及以上多次 60文元 165文元 200文元

  注: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加急办理:每人加收40文元。

  (三)特急办理:每人加收55文元。

  (四)接受Master Card或Visa信用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六、注意事项

  (一)须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签证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批准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

  (三)在文莱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请参见在文莱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赴华。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七、在文莱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赴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一)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赴华签证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由本人签署或父母一方代填并由父母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4)父母身份证明——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文莱IC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再次申请赴华签证

  (1)中国签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文莱IC卡)等资料。

  (二)申请方式

  1、申请签证,儿童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办理。申请签证,儿童通常无需到场,但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签字认可的签证申请表。

  2、无需提前预约。

  3、不接受邮寄申请。

  (三)办理时间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0:00前提交申请,此服务须经批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填写并签署。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二次、半年、一年或两年多次旅游签证,停留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18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长停留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但不一定会被批准)。

  3、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4、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八、签证问答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应向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向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五)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六)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4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或特急(24小时内领取)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或特急费。中国大使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或特急服务。

  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七)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中国大使馆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驻文莱大使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签证,也不提供寄回服务。单程将签证寄回,也属邮寄范畴,大使馆不提供将做好签证的护照邮寄给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八)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使馆概不负责。如大使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九)我申请签证是否需要预约?

  答:目前不需要预约,只要在大使馆对外办公时间前来即可。建议最好在上午10:30之前到大厅。申请特急办理的,须在上午10:00之前递交,此后不予受理。

  (十)什么是签证的入境次数?入境次数用尽怎么办?

  答:签证的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一般为一次、两次和多次。一次或两次签证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如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已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赴华前,请认真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十一)我计划持文莱永久居民护照先到北京,之后去香港旅游 7天,然后再前往广州,我应该申请多少次入境的签证?

  答:应申请2次入境签证:从文莱前往北京是第一次入境,从香港前往广州是第二次入境。

  如果你只办妥了一次入境签证,须在香港旅游期间,向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重新申请签证才能前往广州。

  (十二)我的签证何时生效?何时失效?

  答: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在以下情形下失效:

  1、在“请于此前入境”栏目规定的入境日期的当日24:00时(北京时间)后;

  2、签证入境次数用尽;

  3、签证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吊销或作废;

  4、其他法定情形。

  (十三)我获得签证后,能否改变行程?

  答:除了在签证上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可以改变行程,但必须在签证失效之前入境中国。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中国大使馆概不负责。

  (十四)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Z”签证、“J-1”签证、“D”签证及“X”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十五)获得签证后,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能否更改?

  答:签证不能更改有效期、停留期或入境次数。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应做好安排。申请签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检查签证内容。如需更改,则应重新递交材料申请签证,并另外缴纳签证费用。

  (十六)外国人在华需注意什么?

  答: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或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如外国公民寻求在中国工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七)取得签证后,我就可以进入中国了吗?

  答:获得签证后,可以经中国对外开放口岸进入中国。但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

  (十八)我换了新护照,但原护照上的中国签证仍然有效,我可同时持两本护照前往中国而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没必要持两本护照旅行。如原护照已失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你应持新护照重新申请签证。

  (十九)我在中国期间签证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继续停留?

  答:虽然签证的有效期过了,但如在允许停留的时间内,你仍可在华停留。

  (二十)如果在中国期间护照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应尽快向当地中国公安机关报失并到文莱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然后前往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出境手续。

  (二十一)我可以向中国驻文莱的大使馆了解别人的签证情况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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