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简介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文莱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本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到文莱高等法院办理,经文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送到我馆办理认证。
第三国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该第三国驻文莱使馆证明文件属实后,我馆可视情予以认证。
二、文书认证程序
(一)文莱出具的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文高等法院办理公证书。
(二)将高等法院出具的公证书送文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三)将经文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一)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二)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三)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四)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文莱外交部领事司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五)经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四、申请材料
中、外国公民向我馆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文件当事人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当事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取证时间及费用
(一)认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费用如下:
认证类别
民事类认证: 35文币/份
商事类认证:70文币/份
(二)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可领取,每份还需另外缴纳40文币的加急费。
(三)不收现金,只接受刷卡(VISA / MASTER CARD).取证时交费。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