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二、认证的基本程序
(1)先在西班牙当地公证机构(NOTARIO)办理相关公证书
(2)将经过公证的文件送西班牙司法部认证(地址:C/de la Bolsa, 8-28071, Madrid. Tlf: 902007214)
(3)将经司法部认证的文件送西班牙外交部认证(地址:C/Juan Mena,4; metro: Banco de Espa?a;Tlf:913791655.须网上预约:www.maec.es) (4)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申办认证
三、在大使馆申办认证的材料要求
(1)我馆不负责认证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出具的任何文书,相关文件的认证请赴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申办
(2)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3)提供已由西班牙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整本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人或代办人的护照、身份证或居留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只确认西班牙外交部官员签字和印章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但领事官员如认定相关文书可能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认证。
(2)合订文件若为同一文件的原文和译文,且由西外交部同一位认证官员签署。我馆将仅认证西外交部最后一个认证章及签字的属实。此类文件可正常在中国使用。
(3)我馆不单独认证译文,译文需和认证过的原文合订并加盖骑缝。
(4)根据中西协议,1997年7月1日后《海牙公约》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西班牙产生的文件,无需经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认证,便可直接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5)在安道尔(ANDORRA)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安道尔外交部认证后,到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办理认证。
(6)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西班牙使馆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