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以色列境内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办理公证事务。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申请健在证明除外),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须本人来使馆办理。
以下是几种常见公证的办理程序:
(一)委托书
《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委托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以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 (一个委托人)或《委托书》 (两个委托人),
如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委托人应出示拥有房屋完全或部分产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如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产权证明公证书。
如果出售或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当事人必须提供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产权证和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该房产的证明。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当日日期。
(4)与个人人身权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如收养、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5)如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应一同办理委托书。
(6)如果当事人已婚,一般情况下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两人(即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上述相关证明同时到使馆办理。
(7)如果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将不能在我馆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可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再按照认证程序办理我馆的认证。
(8)申办人还需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00谢克;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另付加急费100谢克。
(二)声明书
·《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声明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以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声明书。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声明书落款应为当日日期。
(4)如申办房产赠与《声明书》签字公证,须出示当事人房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也就是当事人拥有房产处置权的证据。房产证书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因故未能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按照认证程序办理。如果当事人已婚,一般情况下该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双方(即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房产证书同时到使领馆办理声明。
(5)如申办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书》签字公证,当事人须提供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房产(财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完整复印件。
(6)当事人放弃的房产(财产)继承权不可以转让他人,继承权可宣布放弃,但不可转让。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时,不能同时声明将其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
(7)申办人还需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00谢克;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另付加急费100谢克。
(三)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委托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2份复印件,
在以居留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00谢克;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另付加急费100谢克。
(四)指纹公证
《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以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法律文书或指纹卡上捺指印,同时签署本人名字。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00谢克;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另付加急费100谢克。
(五)无配偶声明书(包括用于回国结婚登记的无血缘关系《声明书》签字公证)
《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声明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以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至申请公证之日无血缘关系《声明书》(中文)或无配偶声明书(中文)或无配偶声明书(英文),声明书须当事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若当事人在国内离婚或丧偶,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若当事人为丧偶,须提供原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以及上述文件复印件,
若当事人在以色列离婚或丧偶,除办理声明书外,还应同时将以色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如当事人原配偶非中国公民,需出示原配偶国籍证明并办理认证手续;如原配偶为中国公民,此判决书经以色列外交部及使馆认证后,还需送中国向相关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方可使用)或其原配偶《死亡证明》办理认证。
注意事项:
(1)根据使用地要求当事人填写声明书中文或英文格式。
(2)如《声明书》需在中国使用,当事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可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向领事官员要求出具未达法定婚龄证明。
(3)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4)声明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5)声明书落款应为当日日期。
(6)未婚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办证所需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费用100谢克;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另付加急费100谢克。
六、收费
除个别公证外,公证收费一般为100谢克/份。 所有费用均在领取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使馆只接受现金,不接受个人支票(PERSONAL CHEQUE),信用卡(CREDIT CARD),或银行卡(BANKING CARD)付费。
七、常见问题解答:
1、需要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国内,使馆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使馆不能对发生在中国国内的事实或法律行为进行公证。
对于发生在国内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如出生、死亡、结婚、驾驶执照、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办妥有关公证。如当事人已经出国且近期内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外籍华人或外国人是否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
除健在公证外,其他种类公证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向使馆申办。
使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有关当事人应先向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妥公证,并向以色列外交部办妥认证后,再向使馆申办认证。
3、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使馆,如何申办公证?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使馆,应就近向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送交以色列外交部认证后,再按认证程序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文件认证。
4、 可否邮寄申请公证?
目前我馆不提供邮寄服务,本人必须前来办理。
5、在以色列读书获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否需办公证?
不可以公证,但可按认证手续申办认证。如申办留学生证明,请径与使馆教育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