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颁发对象
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又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湾旅行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3、丢失护照急于回国人员;
4、自愿回国的非法移民等。
二、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4、护照规格彩色照片3张。
三、注意事项
1、旅行证办理费用为180克瓦查,所需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需向国内核查身份者除外)。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2、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馆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根据使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遗失护照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赞警方出示的护照遗失报案单及申请颁发旅行证声明,声明中需注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