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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 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 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 人的身份证件。 (2) 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 申请有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 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 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 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办理赋予文书强制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 异。 3. 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 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