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含有效签证、出境日期)或境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 婚姻状况材料:
1、 申办结婚公证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夫妻双方的两寸近照各三张,每增加副本一份,相应各增加照片一份,如办理结婚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则不需要提供照片;
2、 申办未婚公证的需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来发表未婚声明书;
3、 申办离婚公证需提供离婚证书原件或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原件。调解书和一审法院出具的判决书需再提供法院出具的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
4、 申办未再婚公证时除提供上述3的材料或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外,申请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来发表未再婚声明书。
三、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
四、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如遗失结(离)婚证书原件,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关系(解除)证明书。
二、 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的且原住所地户口簿上已无其资料反映的,还需提供原住所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 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来申请,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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