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建筑企业委托,我公司翻译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全套文件。如果有需要中文版的可以与我们联系。以下是部分节选。
6、功能性规制的应用
有人称采用功能性规制意味着《国家建筑规制》并未在要求方面达到它理当推行的标准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出于注解部分中第4条中说明的理由,对材料以及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是有意留出了自由空间的,但所涉的构件应当适合于它的既定用途,这项要求是经过了标准化的。性能的标准并非通过规定被视作传统性的材料和施工方法而订立的,而是通过规定确保建筑物占住者的健康与安全所必需的措施而订立的,这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这一方面而言,“视同于满足规定”的方法性准则尽管给出了遵守规制的一种方式,但却不能成为评判其它解决方案的标准。
因此,在功能性规制的任何应用中均应当考虑到,要求达到的性能标准可能会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同时任何解决方案都必需依据规制文字表面下蕴含的基本原理。所以,在每一次的应用中,我们都需要自问:“我们适用这些规制是想要达到何种目的?”当然,基本上答案都是确保人员的安全或健康,但我们也必须牢记,采用某种简单、但却非传统的方式,可能也会达到这一目的。
需要考虑的因素,应包括建筑物的使用、当地社区希望它达到的使用寿命、现场的面积以及待建建筑物所在的环境。此外,或者还有必要考虑材料的供给和价格、维护的方便、可以允许的风险程度、不同解决方案的相对成本,甚至当地社区的背景及愿望。
使用寿命预期对于建筑物的结构方面可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在5年的期限内特定载荷出现的可能性、或是限值被超过的可能性显然比在50年的期限内更低。市区内的一栋现代化高层写字楼除了较大的重力载荷外还会因其高度而承受较大的风载,加之这种建筑物本身的性质,因而必然会是相当复杂而昂贵的,所以也就需要达到较长的使用寿命。这一点肯定是自然而然就会达到的,因为仅它的成本和复杂性就已确保了它必然会经过审慎的设计,并且只会采用满足规定的材料和通过实践证明的建筑方法来修建,从而满足功能性规制的性能标准。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乡村地区修建的“抹灰篱笆墙”传统棚屋也可以满足同样的规制要求,而理由之一即是它的使用寿命预期完全不同。这种构造正常情况下会保持至少2个雨季而不会坍塌或出现险情,但之后便需要大修或置换,这是当地社区知道、也接受的情况,因而,只要达到2年的使用寿命,这类棚屋也可以说是满足了这一规制的要求。
上文举出的两个实例所代表的都是极端的情况,但它们毕竟反映出了所涉及的原则问题。我们可以说,这种明显的性能差异是不应允许的,同时,在对待棚屋这类建筑的时候,应当利用规制来将第三世界的标准提高到第一世界中普遍认可的标准。且不必说这一点从来都不是建筑规制的目标,就根本而言,我们还要将现实情况纳入考虑。
在许多边远的乡村地区,也许本来就不大可能供给更常用的建筑材料,即便能够供给,这些地方的人也很可能买不起、或是不知道如何使用。在城市中的低成本住宅区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这些地方不可避免地回油许多临时性质的建筑工程,尤其是在涉及到简易房、活动房以及类似的自助住房时,对于这些工程,完全不可能按照与最终产品同样的标准来评判。对于任何分期住房,临时批准当然是有条件的,也就是面积不超过80平米,而且实际上也是授予完工建筑的。按照它的定义而言,这种住房的第一期工程必然会是比较小型、或是在某些方面没有完工的,但有些时候却需要为这种建筑的完工设定限制,并要求按正常方式来提交申请、以待批准。一旦申请得到批准,这种建筑也就不再应被视作是分期建筑,而对于后续的任何增建,也应按照任何其它建筑物中的情况来处理。
就其性质而言,低成本住房有着多种形式,从纯粹的“棚户区”,到所有自助形式和许多其它非传统方式的住房,再到完全合乎常规、但比较小的住房,形形色色、各不相同。但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在大片低层开发区中较小的场地上修建的家庭住房(这意味着它们的边界间距也小),此外,它们的初始成本具有最高的重要性,这是无一例外的。
在应当功能性规制时,这些因素必须要纳入考虑。例如,由于它们的位置是在居住密度相对较高的城市地区,附近甚少、或是没有高层建筑开发区,那么这些建筑物的墙壁所承受的风载就很可能比通常假定的要更低,因而也就可以降低对这些建筑物的强度标准或减少支撑要求,也不会使这些住房的占住者遭遇任何危险。
在低成本住房中,对火灾危险的处理始终是个问题。如果在确保安全方面坚持许多惯例性的方式,那么就有许多造价低廉但却健全的建筑方式都无法采用,因而,这里同样也需要返回到基本原则的出发点上。规制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占住者的安全,而只要占住者离开建筑物,就能安全地避过火灾。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确保提供逃离住房的最短通行距离,以代替其它的防护措施,这样也能达到规制的目标。
尽管这种处理方法也许能够保证住房占住者的安全,但它却完全不能有助于防止火灾从某一住房蔓延到另一住房,而这种情况却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危险,因为这些住房所在的场地较小,因而边界间距必然也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涉及的只是物业,那么也许有必要接受稍微更高的风险系数,但地方当局可以通过其它措施来作出一定程度的补偿。这些措施中最显而易见的,大概是确保当地消防队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响应,以及坚持带有可燃墙壁的建筑物只能在带有不可燃墙壁的房屋之间修建。后面这一项措施并不属于建筑规制的范围,但可以通过市镇规划来加以控制。
总而言之,依据功能性规制的提出的标准,是由每一栋建筑物各自要求所控制的,会受到它的定址、使用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地方当局不能强行将任何特定的经验性要求作为通用的准则来推行,因为适用于一栋建筑物的标准不见得就适用于另外的建筑物。同样也是出于这种原因,“视同于满足规定”的方法性准则通常只适用于有限的一些建筑物,并且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显得非常保守。此外,地方当局只能依据充分有力的技术理由才可能拒绝某项申请,这正是因为设计师需要拿出充分有力的技术理由,才能证明他的设计是符合规定的。 原件下载: |